(居銮19日讯)涉嫌在住家内藏毒的华裔男子今日被带往居銮推事庭面控,他一共面对两项拥毒控状但不认罪,案件展延12月13日过堂。
被告为现年34岁的黄志全(音译),他今日在居銮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分别为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39(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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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嫌犯被控在2023年10月8日早上11时,被发现在三和花园的住家内拥有6公斤83.18克的摇头丸粉末(MDMA)和7.7克的克他命,分别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a)条文和12(2)条文。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a)条文下,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和鞭笞不超过12下。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不认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陈孝伟,案件主控官为依兹琳。
由于化验报告尚未出炉,推事慕斯达金谕令案件择定12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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