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進口商因沒有安排新加坡食品局對進口肉類進行檢查,並出售未經檢查的食品,被罰款3萬7500新元。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食品局昨日發文告指出,MTIA私人有限公司被法院判處罰款3萬7500新元,原因是沒有安排食品局對進口食品進行檢查、檢驗和認證,以及出售一批未經檢查的冷凍無骨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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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告,MTIA私人有限公司去年8月從巴西進口2萬7000公斤的冷凍雞肉產品。然而,公司沒有安排食品局對貨物進行檢查、檢驗和認證,卻繼續銷售這些產品。
食品局也重申,新加坡進口商在進口肉類產品後,必須安排授權的檢查員進行檢查。不適合食用的肉類產品,將會被沒收並銷燬。
未安排肉類產品接受檢驗人員檢測的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若售賣未經檢測的肉類產品,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或坐牢最長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則可被罰款最高10萬新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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