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訊)65歲墾殖民以手性侵7歲女童,否認有罪後卻又哭訴無力繳付1萬令吉保釋金,只能被扣押送監,案展11月21日過堂。
被告加米爾被控於今年10月13日晚上8時至8時30分之間,在居鑾烏魯柏利通商業區的雜貨店裡,猥褻7歲受害者的私處,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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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否認有罪後,法官阿布巴卡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在外,惟被告卻無法繳付保釋金。
根據案情,案發的雜貨店是由受害者母親經營,被告則是該雜貨店的常客。
被告在犯案當天前往該雜貨店,趁著受害者母親忙碌之際,伸手猥褻受害者。受害者在被告離開後向母親揭露此事,後者於同日向警方報案。
此案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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