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65岁垦殖民以手性侵7岁女童,否认有罪后却又哭诉无力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只能被扣押送监,案展11月21日过堂。
被告加米尔被控于今年10月13日晚上8时至8时30分之间,在居銮乌鲁柏利通商业区的杂货店里,猥亵7岁受害者的私处,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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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后,法官阿布巴卡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在外,惟被告却无法缴付保释金。
根据案情,案发的杂货店是由受害者母亲经营,被告则是该杂货店的常客。
被告在犯案当天前往该杂货店,趁着受害者母亲忙碌之际,伸手猥亵受害者。受害者在被告离开后向母亲揭露此事,后者于同日向警方报案。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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