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44歲男子7年前假扮18歲小鮮肉奪13歲少女貞操,如今又故技重施,用同樣手段搭訕12歲女童,兩個月內與她胡搞3次,今早被判坐牢19年,鞭打18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4歲的莫哈默·胡德利,他面對15項控狀,控方以3項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名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的案件今早在高庭審理,被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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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於2019年8月在社媒Instagram發短信給受害人,謊稱自己16歲,而受害者則說自己12歲,是名小學生。
被告同年10月約受害人見面,之後兩人在10月和11月之間3次發生性關係。其中一次,被告知道少女獨自在家,便上門和她胡搞。少女2020年8月報警,被告隨即被捕。
庭上揭露,被告有前科,他曾謊稱自己18歲,性侵一名當時13歲的少女,於2016年9月被判坐牢40個月。
據早前報道,被告2015年5月12日通過社媒Instagram認識13歲少女,一番甜言蜜語後,說動對方當他的女友。兩人見面後,被告在組屋樓梯“硬來”奪走她的貞操。
庭上揭被告有戀童癖
庭上揭被告有戀童癖,喜歡看兒童色情片。
控方透露,經心理衛生學院診斷,被告患有戀童癖,對11歲至15歲的少女有“性趣”,對少女具有危險性。
控方指,被告明知少女才12歲還是與她發生關係,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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