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在滅火行動中殉職,38歲上司被指將他單獨留在火場,涉嫌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明天將被控上法庭。另一名事後到場接手指揮的上司,因未能確保滅火安全,或面對民防紀律處分。
這起火患發生在2022年12月8日,地點是亨德申路第91座的租賃組屋。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在滅火時倒地昏迷,送院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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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昨天(14日)發文告說,警方將在明天(16日)提控一名38歲的民防部隊人員。他被指與吳宏澤殉職有關。
事故發生至今10個多月。經過警方調查,這名涉案民防人員身為吳宏澤的上司,被指在事發時違反民防部隊的消防訓令(doctrine),將吳宏澤獨自留在失火單位內撲滅火勢,並且沒有通知任何人有關決定。
吳宏澤的驗屍報告顯示他死於“氧氣瓶耗盡導致窒息”。調查並沒有發現任何因設備故障而導致吳宏澤死亡的證據。
警方與總檢察長辦公室協商後,明天將在刑事法典第338(a)條文因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下,將涉案的38歲民防人員控上法庭。
若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坐牢最長4年,或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民防部隊也發文告說,涉案的民防人員違反了消防訓令,而且沒有盡到保障吳宏澤安全的責任。
此外,警方經過調查後,也轉介另一名民防人員給民防部隊採取內部行動。火患發生時,這名民防人員也是吳宏澤的上司,之後負責到場接手指揮及控制現場,但被指未能確保滅火行動的整體安全。“倘若調查發現這名民防人員在事故中,也違反民防訓令或標準作業程序,我們將對他採取紀律處分。”
在民防部隊調查結束前,這名民防人員已被調離督導及行動一線崗位。
據瞭解,死者吳宏澤的父母已事先獲悉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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