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一名17歲少年把他在輕軌站撿到的借記卡(debit card)佔為己有,還邀朋友一起分18次狂刷共1200元(新幣,下同)。他落網和認罪後,被判處18個月緩刑和100個小時社區服務。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被告和同夥因年齡未滿18歲,不得公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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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共謀欺騙罪表示認罪,其餘3項指控被考慮在刑罰內。
先為易通卡充值 邀友吃喝購物
他是於2022年3月28日,在榜鵝卡達魯輕軌站的易通卡機器撿到一張星展銀行借記卡,之後他嘗試為自己的易通卡充值20元,發現充值成功後,又再充值50元。
隨後他拍下借記卡傳給16歲友人,兩人當天和隔天狂刷卡購物,包括購買價值459元的蘋果手錶、159元首飾、179元服飾,同時也花在吃喝方面。
兩人一共在18筆交易中,從這張卡刷了接近1200元。
必須一提的是,被告犯行時,其實本身已在緩刑期間。此外,他今年3月至5月,也多達15次違反緩行條件中的宵禁。
被告今年7月向卡主全額償還。除了緩刑和社區服務,他還需接受為期6個月電子監控,或到服兵役為止,視何者為先。
他的外婆需為他繳付5000元保證金,確保他緩刑期間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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