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一名17岁少年把他在轻轨站捡到的借记卡(debit card)占为己有,还邀朋友一起分18次狂刷共1200元(新币,下同)。他落网和认罪后,被判处18个月缓刑和100个小时社区服务。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被告和同伙因年龄未满18岁,不得公布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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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共谋欺骗罪表示认罪,其余3项指控被考虑在刑罚内。
先为易通卡充值 邀友吃喝购物
他是于2022年3月28日,在榜鹅卡达鲁轻轨站的易通卡机器捡到一张星展银行借记卡,之后他尝试为自己的易通卡充值20元,发现充值成功后,又再充值50元。
随后他拍下借记卡传给16岁友人,两人当天和隔天狂刷卡购物,包括购买价值459元的苹果手表、159元首饰、179元服饰,同时也花在吃喝方面。
两人一共在18笔交易中,从这张卡刷了接近1200元。
必须一提的是,被告犯行时,其实本身已在缓刑期间。此外,他今年3月至5月,也多达15次违反缓行条件中的宵禁。
被告今年7月向卡主全额偿还。除了缓刑和社区服务,他还需接受为期6个月电子监控,或到服兵役为止,视何者为先。
他的外婆需为他缴付5000元保证金,确保他缓刑期间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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