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訊) 原定今日下判的巴西古當7歲巫裔男童遭虐傷案件,因承審法官告病假,案件展延至11月1日。
今早8時40分,男童的生母努魯阿斯金(27歲,家庭主婦),以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蔡艾雯 (Awin Chua譯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廠任職技術人員),再次被押送到新山地庭,以等待承審法官瑪貝爾希拉宣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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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抵達法庭後,兩名被告和其代表律師阿都拉欣接獲法庭告知法官告病假。
兩名被告和代表律師在早上9時30分左右,獲通知上述新的下判日期。
阿都拉欣過後在法庭外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透露,男童生母在這之前,在新邦令金的扣留所廁所跌倒,導致右腳踝骨骨折受傷。
他說,男童生母過後送院敷傷包紮,目前健康情況無礙,只是行走較緩慢,需要一拐一拐緩步移動。
他繼說,案中的男童已送返吉打州,交女方的阿姨照顧;而兩名被告已做好接受裁決的心理準備;兩被告的家人今日皆未出現在法庭。
兩名被告今早由警車載至新山法庭,依舊穿著當日落網時的衣服,被扣著手銬,緩步進入法庭,兩人並未戴上口罩,全程坦然面對鏡頭。
女被告在移步進入法庭時,右腳腳踝仍包紮著白布。
第一女被告(男童生母)的父親和親人於9月尾案件初審時,曾遠從吉打趕來,在她上庭之前,父親給了她一個大大的擁抱,兩人相擁而泣,但今日並未見到被告家人現身。
男童生母的女性朋友,即第二被告,在8月間被延扣時,其兄長曾到法庭探望被告,但今日被告家人也沒到法庭。
第二被告今早在被扣押離開法庭時,一直東張西望,看似尋找家人身影。
此案主控官為諾蒂雅娜。
兩名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第一項控狀指兩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虐待案中的7歲男童,直至男童身體出現外傷,因而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 31(1)(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指兩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疏忽照顧案中的7歲男童,已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 31(1)(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在2001年兒童法令 31(1)(a) 條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今年8月16日,兩名女被告首次被帶到新山地庭面控,當時兩人皆不認罪,案定9月27日審訊時,在庭上改口認罪。
法庭允准第一被告保外候審,條件是繳付1萬5000令吉擔保金、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至於第二被告,則同樣獲法庭允准保外候審,條件是必須繳付2萬令吉的擔保金、 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兩被告無力繳付保金而繼續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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