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訊) 一名患有學習障礙的殘疾青少年,今日面對3項強姦和性侵13歲少女的控狀,惟他否認有罪,法官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候審,案展11月16日過堂。
被告是19歲的莫哈末祖法德里,是一名餐館員工,他在保釋期間必須每月到麻坡警局報到,同時不能聯繫和打擾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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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首項控狀指他在今年9月某日凌晨約1時,在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沙蓋的一間屋子後方,強姦13歲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20年和鞭笞。
第2項控狀指他在今年9月某日晚上10時,在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鵝的一間房屋性侵受害人,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b)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第3項控狀則指他於今年9月29日晚上11時15分,在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鵝的一間住家,觸摸受害人胸部和私處,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加鞭笞。
被告否認所有指控。此案法官是阿布巴卡,主控官為丹尼爾副檢察司,被告沒有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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