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 一名患有学习障碍的残疾青少年,今日面对3项强奸和性侵13岁少女的控状,惟他否认有罪,法官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案展11月16日过堂。
被告是19岁的莫哈末祖法德里,是一名餐馆员工,他在保释期间必须每月到麻坡警局报到,同时不能联系和打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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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首项控状指他在今年9月某日凌晨约1时,在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沙盖的一间屋子后方,强奸13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鞭笞。
第2项控状指他在今年9月某日晚上10时,在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鹅的一间房屋性侵受害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第3项控状则指他于今年9月29日晚上11时15分,在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鹅的一间住家,触摸受害人胸部和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
被告否认所有指控。此案法官是阿布巴卡,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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