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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9pm 08/10/2023

贩毒

获释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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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販毒證據不足 4男女無罪釋放

柔: 涉嫌贩毒证据不足  4男女无罪释放
西蒂蘇海拉(左一)、昔米羅斯蘭(左三起)與莫哈末亞斯拉及蘇萊雅(左六)獲釋後,分別向他們的代表律師維傑(左二)、陳佩珊(左五)及菲諾哈南(右一)致謝。(鄭永才攝)

(麻坡8日訊)涉嫌於4年前在峇株巴轄巴力士隆一所鮮魚販賣中心內販運130.83克海洛因及甲乙酰嗎啡毒品的4名巫裔男女,今日在麻坡高庭因控方證據不足,表罪不能成立,當庭獲釋。

4名被告聽聞他們獲釋後,當場在犯人欄中互相擁抱,喜極而泣,過後他們也到庭外與闊別4年的家人團聚,並向他們的代表律師維傑、戴利安娜、陳佩珊及菲諾哈南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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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麗嘉在簡短的判詞中指出,控方證人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以證明從鮮魚販賣中心所取獲的毒品是由被告所控制及用來販賣,因此法庭裁決4名被告無罪釋放。

涉案的4名被告是:(一)西蒂蘇海拉,女,40歲,家庭主婦;(二)昔米羅斯蘭,男,37歲,電線技工;(三)莫哈末亞斯拉,男,46歲,魚販;(四)蘇萊雅,女,49歲,家庭主婦。

4名被告皆有親屬關係,兩名來自笨珍的女被告是姐妹,來自峇株巴轄的第二與第三被告則是表兄弟。

上述4名被告面對相同的控狀,指他們於2019年7月3日下午1時30分,在峇株巴轄巴力士隆的鮮魚販賣中心內販賣130.83克海洛因及甲乙酰嗎啡,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最高的刑罰是判處絞刑或終身監禁,及最少15下鞭笞。

此案由副檢察司諾沙米拉主控,控方共傳召12名證人包括逮捕警官、查案警官及化驗師出庭供證。

依據案情,警方於上述日期突擊巴力士隆的鮮魚販賣中心,逮捕4名被告及獲取130.83克海洛因,並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b)條文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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