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新加坡一名62歲女子聲稱可幫患癌男子購買藥物用於注射,涉嫌欺騙對方逾2萬4000元(新幣,下同),今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黃美玲(62歲,譯音)共面對4項欺騙控狀,指她欺騙1名患有十二指腸癌的男子共約2萬4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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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0年2月17日,欺騙受害者轉賬5500元,稱自己可以幫對方購買3支注射藥物,以治療對方的癌症。
黃美玲也被指在同天向受害者聲稱,可以協助對方安排在新加坡實驗室進行檢測,且實驗室只接受美金付款,以此為由,分別欺騙受害者1萬元和約4553元。
同年3月17日,被告涉嫌欺騙受害者4200元,稱美國的醫療專家須要購買兩部蘋果手機才能進行“分析”。
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的記錄,被告在1988年至2021年期間的不同時間段,曾是6家公司的老闆,不過全部都已停止營業。
案件展期至11月2日再度過堂。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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