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訊)大道維修工人被控性侵妻子代顧的4歲孩童,惟他昨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釋在外,案展11月15日過堂。
現年40歲的被告阿斯蘭莫哈末達希爾,之後卻因無法繳付保釋金,被送往馬六甲一所監獄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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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控於今年9月19日上午11時至傍晚6時45分之間,在居鑾新邦令金的一間住家性侵由妻子代顧的小女孩,觸犯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高達20年監禁或鞭笞。
副檢察司丹尼爾在庭上要求法官基於受害者是名孩童,與被告住家距離不遠,因此要求法官拒絕讓被告保釋在外。
被告沒有辯護律師。他向法官求情時,指自己需要承擔2名仍在求學的孩子的費用,同時面對健康問題,希望法官能把保釋金降至最低。
法官阿布巴卡隨後批准1萬令保釋金加1名擔保人,讓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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