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男子看上女友11歲女兒,與女友結婚後多次與繼女胡搞超過5年,甚至一週發生3次性關係,兩人關係10年後被揭發,男子因此被控強姦等罪名,被判坐牢20年。
根據《新明日報》報道,案中被告現年50歲,受害者則已3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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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9項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控告,包括一項強姦未滿14歲少女以及2項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控狀。被告表示認罪。
根據高庭判詞,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在2002年交往。2003年初,當時30歲的被告在受害者母親的介紹下,認識了她的4名孩子,包括11歲的受害者。
案情顯示,被告常常發短信給受害者,也會跟她通電話。隔了一段時間,被告開始跟受害者聊性事。
2003年某一天,被告問受害者是否可以過去她家過夜,受害者答應,不過她的母親當晚不在家。
被告乘機與受害者口交,事後告訴受害者他會當她男友,並且要她保密。受害者心裡喜歡被告,於是答應了。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3年至2008年之間,多次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
2004年6月,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結婚。
被告之後多次趁著妻子晚上去工作時與受害者胡搞。在2004年至2006年之間,被告每週會與受害者發生關係3次,而且多次沒使用避孕套。
受害者的母親在2013年發現受害者與被告的關係,受害者當時人在國外。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性誘受害者,顯示他早有預謀。另外,他與受害者發生關係時多次不使用避孕套,是加重刑罰因素。
被告曾因其他罪名坐牢3年,出獄後正在外國唸書的受害者飛回國,繼續兩人的關係。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1年出獄,當時19歲的受害者得知消息後,向校方拿了半年的缺席假後回國。
兩人在期間發生數次關係,受害者於2011年底回到學校唸書。
受害者為與繼父發生關係感到內疚,之後決定與被告斷絕來往。
妻發現性愛視頻 10年後才揭發
被告電腦裡的一段視頻,才揭發他的惡行。
2013年,受害者的母親在被告的筆記型電腦,發現被告與受害者的性愛視頻。視頻是在2011年錄下,當時2人的關係已維持10年。
受害者的母親立即電郵與她對質,受害者承認與繼父不倫戀,並請求母親原諒。
2017年2月,受害者回國報警,揭發此案。母親之後不再與受害者聯繫。
受害者母親惱怒她,不願原諒女兒,母女關係決裂,受害者最後離開新加坡。
案情顯示,受害者2017年2月回國。她向母親坦承,2003年起就與被告有性關係。
另外,根據受害者“身心創傷報告”,即使受害者已經長大成人,但她仍感到愧疚和羞恥。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創傷,她的母親更是拒絕與她再有往來。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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