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讯)男子看上女友11岁女儿,与女友结婚后多次与继女胡搞超过5年,甚至一周发生3次性关系,两人关系10年后被揭发,男子因此被控强奸等罪名,被判坐牢20年。
根据《新明日报》报道,案中被告现年50岁,受害者则已3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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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对9项控状,控方以其中3项控告,包括一项强奸未满14岁少女以及2项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的控状。被告表示认罪。
根据高庭判词,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在2002年交往。2003年初,当时30岁的被告在受害者母亲的介绍下,认识了她的4名孩子,包括11岁的受害者。
案情显示,被告常常发短信给受害者,也会跟她通电话。隔了一段时间,被告开始跟受害者聊性事。
2003年某一天,被告问受害者是否可以过去她家过夜,受害者答应,不过她的母亲当晚不在家。
被告乘机与受害者口交,事后告诉受害者他会当她男友,并且要她保密。受害者心里喜欢被告,于是答应了。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多次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2004年6月,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结婚。
被告之后多次趁着妻子晚上去工作时与受害者胡搞。在2004年至2006年之间,被告每周会与受害者发生关系3次,而且多次没使用避孕套。
受害者的母亲在2013年发现受害者与被告的关系,受害者当时人在国外。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性诱受害者,显示他早有预谋。另外,他与受害者发生关系时多次不使用避孕套,是加重刑罚因素。
被告曾因其他罪名坐牢3年,出狱后正在外国念书的受害者飞回国,继续两人的关系。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1年出狱,当时19岁的受害者得知消息后,向校方拿了半年的缺席假后回国。
两人在期间发生数次关系,受害者于2011年底回到学校念书。
受害者为与继父发生关系感到内疚,之后决定与被告断绝来往。
妻发现性爱视频 10年后才揭发
被告电脑里的一段视频,才揭发他的恶行。
2013年,受害者的母亲在被告的笔记型电脑,发现被告与受害者的性爱视频。视频是在2011年录下,当时2人的关系已维持10年。
受害者的母亲立即电邮与她对质,受害者承认与继父不伦恋,并请求母亲原谅。
2017年2月,受害者回国报警,揭发此案。母亲之后不再与受害者联系。
受害者母亲恼怒她,不愿原谅女儿,母女关系决裂,受害者最后离开新加坡。
案情显示,受害者2017年2月回国。她向母亲坦承,2003年起就与被告有性关系。
另外,根据受害者“身心创伤报告”,即使受害者已经长大成人,但她仍感到愧疚和羞耻。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她的母亲更是拒绝与她再有往来。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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