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訊)柔佛州砂石羅裡同業公會主席謝儒安促請交通部長陸兆福及陸路交通局,關注運輸業內俗稱為“巨無霸”或“垃圾桶”羅裡的課題,以免此類違反準證條例的羅裡繼續橫行,危害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吉隆坡早前發生一宗運載沙石羅裡未能根據警方指示停車,而衝撞前方車輛,釀成2死6傷的車禍。
ADVERTISEMENT
謝儒安今日發表文告說,涉及此次意外的羅裡,事實上是屬於違法運載沙石的羅裡。
他稱,在運輸業內,這類羅裡被稱為“巨無霸”或“垃圾桶”羅裡。
“此類型羅裡其實僅適合運載‘低密度’的貨物,如煤炭、農產品等而已。這種羅裡‘不應該’也‘不適合’運載沙石,所以我們也稱它是‘非法沙石羅裡’。”
柔砂石羅裡公會多次呈備忘錄不受理
謝儒安說,柔佛州砂石羅裡同業公會早在2012年已向當時還未解散的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就“垃圾桶”羅裡將為公路使用者帶來安全隱憂的問題提呈多次備忘錄,惟當時並未獲得交通部和陸路交通局的關注,訴求如同石沉大海毫無音訊。
他提醒,上述事件的肇禍司機和所屬運輸公司即使受到懲罰又如何?因為仍有很多同類型的羅裡每天在路上往來。
他說:“陸交局執法人員每次都要等到出了人命傷亡後才展開全國取締行動,那平時他們做了些什麼?”
“垃圾桶”羅裡僅允載低密度貨物
謝儒安指出,“垃圾桶”羅裡的確獲得了陸交局技術部門的批准合法上路,但有關圖測是附帶條件的,即“業者只能運載申請時填報的低密度貨物而已”。
他稱,然而,不管是早期的SPAD或現在的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的官員,在處理註冊羅裡準證時,並沒有依據該技術部門所批准的圖中條款限制,反而任由業者填報所要運載的貨物,完全忽略了相關條款限制,造成批准圖紙中的條款與批准羅裡準證中的條款不一致,進而產生了交通部門的執法矛盾。
不法業者為賺錢濫用準證
“上述情況也造成一些不法之徒跑法律漏洞,例如合法羅裡需要走3趟載貨,但這些不法業者卻濫用準證,用‘垃圾桶’羅裡只需載一趟貨,他們為了賺取高收益卻罔顧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因此認為,最近頻頻發生的交通事故,與陸交局官員脫離不了關係,缺乏嚴加管治監督。
人命關天,他促請交通部長不要再拖延,應馬上啟動部長特權,迅速糾正部門之間的失誤,解決根本問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