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一名業餘足球聯賽球員被對手擊傷,右臉頰留下永久傷疤,犯案男子堅稱為了保護隊友才做出防衛攻擊,上訴要求推翻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和24周監刑,但被高庭法官駁回。
《聯合早報》報道,法官洪承利昨天宣判時指出,綜合不同目擊證人的證詞,被告林漢威(39歲)案發時沒有充分理由認為隊友被受害人攻擊,沒必要對受害者下如此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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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2月13日晚上8時許,地點是賽馬公會路(Turf Club Road)的足球場。
從事保險業的林漢威面對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他拒不認罪,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坐牢24周。林漢威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到高庭。
搶球起爭執 突下重手傷人
早前的審訊揭露,林漢威所屬的足球隊案發時與受害者傑瑞森所屬的隊伍進行“ESPEZEN”業餘聯賽賽事,兩人在案發前並不認識。
當比賽接近尾聲,林漢威的隊友吳施恩與傑瑞森爭球時雙雙倒地。比賽裁判供稱,他看見傑瑞森推了吳施恩一下,於是吹哨宣判犯規,豈料傑瑞森又推了吳施恩。另幾名在場球員也表示,看到傑瑞森推了吳施恩兩下,但兩人並沒有打起來,傑瑞森也沒有嘗試揮拳打人。
這時候,林漢威突然跑向傑瑞森,並揮手擊中傑瑞森的右臉。一名證人形容,林漢威的動作非常“專業”,看上去有“武術的背景”。傑瑞森的臉頰流血不止,送院後得動手術;由於傷口相當深,導致他的臉頰留下永久疤痕。
林漢威辯稱,他當時是為了保護吳施恩免受傑瑞森攻擊,才會衝上前出手阻止傑瑞森,他認為自己若不這麼做,吳施恩可能會受重傷。
但法官認為,國家法院法官的裁決無誤,控方證人的證詞也是可靠的。儘管傑瑞森當時推了吳施恩兩下,場面並沒有升級至暴力場面,或足以讓人以為吳施恩可能有受傷的危險。反觀林漢威本身的證詞則反反覆覆,缺乏說服力。
法官不認為現有的24周監刑過重,為此維持原判。林漢威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兒子即將過生日,要求展期至10月16日才入獄服刑,獲得法官批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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