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訊)涉嫌於一年前性侵未成年女童的18歲推銷員,週三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10月24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法米(18歲)被控於2022年9月間,在麻坡甘榜吉蘭丹一間住屋內,性侵年僅11歲10個月大的女童,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條文(強姦),一旦罪成,可被判處20年監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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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週三在庭上以每月收入只有500令吉及父親患有慢性疾病為由,要求法庭減少保釋金;法官阿布峇加同時指示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干擾證人和受害人,每月也須到麻坡警局報到一次。
依據案情,受害人的母親於去年11月7日向麻坡警方報案,控訴女兒遭人姦汙,警方調查後於11月11日扣留2名當年只有17及16歲的嫌疑人。
去年,警方援引刑事法令第376(1)條文(強姦)把2名未成年嫌犯提控上少年法庭;惟基於其中一名被告今年已屆18歲,所以改在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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