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涉嫌于一年前性侵未成年女童的18岁推销员,周三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0月24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法米(18岁)被控于2022年9月间,在麻坡甘榜吉兰丹一间住屋内,性侵年仅11岁10个月大的女童,抵触刑事法令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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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三在庭上以每月收入只有500令吉及父亲患有慢性疾病为由,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法官阿布峇加同时指示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每月也须到麻坡警局报到一次。
依据案情,受害人的母亲于去年11月7日向麻坡警方报案,控诉女儿遭人奸污,警方调查后于11月11日扣留2名当年只有17及16岁的嫌疑人。
去年,警方援引刑事法令第376(1)条文(强奸)把2名未成年嫌犯提控上少年法庭;惟基于其中一名被告今年已届18岁,所以改在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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