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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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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0pm 27/09/2023

贩毒

电召车司机

拥毒

表罪不成立

贩毒

电召车司机

拥毒

表罪不成立

麻高庭裁决电召司机贩毒及拥毒表罪不成立 当庭释放

**已签发**柔:麻高庭裁决电召司机贩毒及拥毒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陈毕果(右)被判无罪释放后,离开法庭时向峇拉柯斯南律师道谢。(郑永才摄)

(麻坡27日讯)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今日裁决涉嫌,当庭释放。

被告听闻获释的判决后,喜出望外地离开法庭,与家人团聚,并向律师峇拉柯斯南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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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释男子是34岁的被告陈毕果(译音)。他被控于2020年5月10日下午3时,在东甲一间快餐店附近贩运92.21克甲基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39B(2)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15下。

他也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7.95克克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 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12(3)条文被判刑。

无论如何,法官哈丽嘉在下判时指出,控方证人的举证无法提出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拥有和控制上述毒品。

她说,藏毒的电召车使用权也成疑,至少有3名司机对该辆电召车有使用权,被告并不是唯一的使用者。

她也说,警方在逮捕被告时,从被告身上取获的腰包,以及从车辆搜获的毒品都没有根据程序作标记和记录,只是把毒品放入塑胶袋里,2小时后才交给查案警官。

她认为,基于此案出现许多合理的疑点,这些疑点利益必需归给被告,因此法庭裁决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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