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6日訊)大姐和二姐生前聯名買如今價值240萬新元的洋房,死後由兩人的三妹、四妹和大姐的兒女繼承,但大姐兒女住在洋房多年卻不願賣房,76歲四妹入稟高庭起訴外甥女,法官下令外甥女賣屋。
《新明日報》報道,起訴人是76歲的老婦陳秀清,答辯人是她大姐的女兒張菅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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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庭判詞,起訴人是家中老么,她上有一名哥哥和三名姐姐。大哥40多年前已經過世。
大姐和二姐生前聯名在實龍崗上段一帶的海星路購買了一棟洋房,兩姐妹各持洋房一半的權益。
判詞顯示,大姐在2015年過世後,她的兒女成為洋房的受益人,兩人各持洋房25%的權益。
二姐則在去年過世,她生前立下遺囑,讓四妹即起訴人當洋房的執行人。二姐在遺囑裡列明繼承她洋房權益的三名受益人:起訴人、82歲三妹以及外甥女張菅菅,即答辯人。
根據分配,起訴人最後擁有洋房30%的權益、三姐獲10%、答辯人獲35%、大姐的兒子擁有25%。
大姐和二姐過世後,答辯人原本同意脫售洋房,之後卻反悔。判詞並沒說明反悔的原因。
訴方於是入稟高庭提出申請,要答辯人賣屋。
根據訴方提供的估價,洋房目前價值約240萬新元。
法官裁決時說,若讓大姐的兒女繼續住在洋房裡,兩人獨享洋房,對起訴人和三妹不公平。再者,大姐和二姐生前並沒說明要如何處理洋房。
法官下令外甥女賣屋
法官認為,以四人的權益分配賣房收益是最好的辦法,因此最後裁定答辯人必須賣屋。(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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