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警長利用暫代組長之便,借訓練非禮女同事,昨天在法庭上被判罰款1萬新元。
根據《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阿都·加菲爾(48歲)案發時是警長,也是一支團隊的副隊長。他共面對4項非禮控狀,指他於2020年11月4日凌晨2時許非禮一名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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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受害者是被告的同事,案發時被分配到被告的團隊。
被告借示範肢體接觸受害者
根據案情,2020年11月3日因隊長休假,被告暫代組長一職。受害者當天值晚班,在隔日凌晨2時許,到辦公室向被告報到,以接受訓練。受害者當時穿著制服,並披著一件外套。
接著,被告拿出幾張寫著不同受訓主題的小紙條,讓受害者從中抽選一張,受害者挑選到一張寫著“急救”的紙條。
兩人所處的辦公室當時沒有用於急救訓練的假人,被告要受害者對他示範如何做腹部衝擊(Abdominal thrusts)急救。被告隨後指受害者做得不對,便站在受害者身後做示範。
被告在做示範時,雙手環抱受害者,前臂放置在受害者的胸部下方,並向內施壓。
受害者接下來抽到警務戰術培訓,被告同樣讓受害者示範,但在過程中前臂觸碰到受害者的胸部中間。
受害者兩次都沒有被告知在訓練時會有肢體接觸,而被告的行為讓受害者感覺受到侵犯和厭惡。
被告坦誠行為不恰當 且未徵詢對方同意
另外,當月受訓內容並不包括警務戰術培訓和急救培訓,而被告也不是這兩個項目的培訓師。被告被調查時也坦承,知道在訓練中與女同事有這樣的肢體接觸不恰當,且並未徵詢對方同意。
控方指出,被告利用職位幹案,但因沒有直接的肌膚接觸,性剝削程度低,請法官判被告罰款1萬至2萬新元。
被告律師代表求情時說,被告已在警察部隊服務27年,案發時他與受害者的肌膚至少隔著兩層衣物,且接觸短暫,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1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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