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23日訊)男子花費逾400元(新幣,下同),一口氣買光超市的30多條活魚,再到附近的溝渠,跨越圍欄後放生。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天早上9時許,地點是錦茂連路(Ghim Moh Link)第25座一帶的溝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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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62歲,退休人士)告訴記者,他在公園散步時,突然發現有人放生,身旁還有一名超市的職員協助送貨。
“我是佛教徒,深信放生可獲得福報。男子看見魚被放生時,臉上露出開心與欣慰的笑容。”
根據呂先生拍下的視頻,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跨越欄杆後,雙手抱著保麗龍箱子,小心翼翼地走下溼滑的階梯,然後將活魚倒進河裡。
“我每天早晨都散步,這個習慣維持了40多年,第一次看見有人在溝渠放生,覺得新奇。”
超市員工則透露,男子到超市時,表示要買下超市內所有的活魚。
“對方說曾在武吉巴督一帶的超市買下所有的活魚,但沒說做何用途。有同事協助他運送,一直到了溝渠,才得知對方是為了放生。我也是第一次遇見顧客買大量活魚放生。”
據瞭解,男子買了30多條魚,當中包括金目鱸、尼羅紅與羅非魚各10多條,總花費超過400元。按照標價,金目鱸是每公斤17元9角9分,而尼羅紅與羅非魚則是每公斤10元9角5分。
佛總會長:本地不適合放生
新加坡佛教總會會長廣品法師受訪時表示,由於本地沒有設置放生池,因此不鼓勵信徒在本地放生魚,若要行善積德,可通過別的方式。
他指出,若隨意放生,有可能導致魚兒被捉或因為不適應新環境而死亡,失去“護生”的意義,不像在放生池內可確保魚兒不會受二次傷害。
“若想做好事,可以通過不捉、不傷害、不棄養寵物、多吃素、多捐款等,否則心意雖好,卻可能傷害了其他無辜的小生命。”
漁場老闆:放生到溝渠 金目鱸存活率低
當地漁場老闆王典寶受訪時說,尼羅紅是淡水魚,應該可以在溝渠內存活,不過考慮到水壓的變動及其他因素,例如如運輸過程的狀態,放生後也未必能存活。
王典寶也說,金目鱸分為純鹹水以及半鹹水半淡水兩種類型,而相信視頻中的金目鱸來自於馬國,也就是半鹹水半淡水的類型,放進溝渠的話,可存活的幾率低。
未經許可放生動物屬違法
根據公園局官網,放生動物後可能損害生態系統,也可能導致動物無法適應野外生存。根據法律,未經許可將動物放生到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是違法行為,罰款最高可達5萬元;放生野生動物也違反了野生動物法令,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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