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法務執行員在巴士和地鐵上用手機偷拍同一女郎裙底風光,被判坐牢一個月,事隔5年後他申請執業當律師,大法官認為他已悔過,批准他的申請。
《新明日報》報道,李俊明(33歲,音譯)的申請今早由大法官梅達順在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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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庭上指出,李俊明因犯下性相關罪行而於2018年被判坐牢一個月。
根據早前報道,當年是一名法務執行員(legal executive)的李俊明面對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指他在2017年5月25日早上8時10分至15分間,兩次用手機偷拍一名女性裙底。
案情顯示,他在案發早上8時10分乘搭巴士,發現一名穿著短裙的女乘客長得漂亮,於是啟動之前用手機下載的偷拍運用程序,悄悄將手機放進一個塑料袋裡,偷拍對方裙底。
被告後來發現同一名女乘客和他往中峇魯地鐵方向走去。被告與女乘客同搭東向列車,他再次以同樣方式偷拍對方裙底。
李俊明當年認罪後入獄。
大法官指出,一般上在犯下這類罪行後,一定會被視作品行不適合執業當律師。但大法官表示,6年前觸法的李俊明已今非昔比。他在出獄後考獲法律文憑,也不再觸法,同時也花時間建立自己的品格。
大法官指出,他認為李俊明已經悔過,如今適合執業,因此批准他的申請。
李俊明的理工學院講師今天出現在庭上,給予他支持。
根據早前報道,李俊明擁有淡馬錫理工學院法律和管理專業文憑。
他之後取得了法律學位。
律師指出,被告中學時拿到教育儲蓄獎學金(Edusave Scholarship),在理工學院時還上了學校董事榮譽榜(Director’s Honours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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