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19日訊)“丟石男”向路過車輛拋擲石塊,居鑾警方在接獲投報的當天即展開行動將他逮捕歸案。
居鑾警區主任峇林發文告指出,警方於本月17日晚上約11時25分,在居鑾公共德士站逮捕1名年約36歲的本地男子,他有2項犯罪記錄,毒品尿檢呈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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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逮捕行動是在警方接獲投報後展開,投報指1名本地男子向車輛扔擲石塊,導致車輛受損。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調查此案。嫌犯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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