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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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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6pm 19/09/2023

振瑞路铁锅烧尸案

振瑞路铁锅烧尸案

狠父認誤殺2歲女 監21年半鞭18下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狠父認誤殺2歲女 監21年半鞭18下
女童在新加坡振瑞路的一個租賃組屋單位內遇害。(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19日訊)新加坡振瑞路鐵鍋燒屍案,原被控謀殺兩歲半女兒的父親今早認下誤殺罪名,案情揭露他吸毒掌摑打死年僅兩歲半的女兒,之後把屍體放入鐵鍋裡燒以毀滅證據,再藏屍骸於廚房爐灶下,今早被判坐牢21年半,鞭打18下。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14年3月,受害女童烏美莎被指在振瑞路一個租賃組屋單位內遭謀殺後燒屍。案件直到2019年9月才被揭發,她的父母早前原各被控一項謀殺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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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狠父認誤殺2歲女 監21年半鞭18下
案件曝光後公眾獻花給死者。(新明日報圖)

高庭今早審理35歲男被告的案件。他共面對14項控狀,控方以其中4項控狀提控,包括一項誤殺罪、一項虐童罪、一項吸毒罪、以及一項糾眾鬧事罪名。

被告是在2014年3月幹案。

根據案情,被告當天吸食過冰毒。女童弄溼紙尿片後,惹怒被告與妻子,妻子先動手掌摑女童,接著被告也加入,大力地掌摑她兩至三下。女童開始呼吸困難,口吐液體、雙眼翻白,並且出現腦震盪痙攣,之後斷氣。

被告見狀,與妻子把女童的屍體放入一個鐵鍋,然後搬到被告的羅裡,在那裡縱火燒鍋。

兩人隨後把鐵鍋放入紙箱和包上保鮮膜,藏在廚房爐灶下,多年來將女童的屍骸藏在家裡。

2019年,被告的妻舅發現鍋內有異物,才揭發案件。

審理案件的艾迪阿都拉法官下判時嚴厲斥責被告惡毒,並指他行為令人髮指。

女童休克後,被告3次進行心肺復甦不果,因擔心被發現吸毒以及打死女兒,因此不敢報警。

案情顯示,女童被掌摑後嘴唇發紫,眼睛也翻白,妻子見狀趕緊帶她到沙發上。被告接 著3次嘗試進行心肺復甦,但仍救不活女童。

法官下判時斥責,若被告與妻子當下馬上召救護車,女童說不定還有一線生機。

被告的妻舅案多年後打開紙箱才驚見女童屍骸,她的眼耳口鼻都腐爛到看不清楚。

被告與妻子把女童屍骸藏在家裡多年,而妻子曾囑咐弟弟,千萬別碰紙箱。

一次,妻舅忍不住好奇,終於打開箱子,結果發現裡頭的屍骸。

當時,屍骸已經高度腐爛,妻舅並沒第一時間認出那屬於女童。

庭上揭露,被告在女兒出生不久就被送到戒毒所,妻子也無法照顧女童,所以女童才會被送到寄養家庭。

2013年,被告全家人(包括女童烏美莎)搬到事發的租賃組屋住。

女童出生以來就不跟親生父母住,因此對他們很陌生,在家常哭,被告總是會在被激怒後對她動粗。

女童死後,被告和妻子向親友謊稱已經把她送回寄養家庭,親友因此多年來沒發現女童早已死去。

法官下判時,表示允許在媒體報道中寫出死者的名字,因為我們不應以“死者”或“受害者”來記住她。

由於被告有其他的孩子,控方早前向法官申請媒體禁制令,要求媒體不報道死者和被告的名字,以免洩露死者手足的身份。

法官考慮一番之後,法官改為諭令媒體可報道女童不包括姓氏的名字。

他在下判時說,公眾想起烏美莎時,或許只會記得她是被父親殺害的一名女童。法官說:“女童在非常小的年紀就去世,無法過一個有意義的人生,我們必須記住她的名字,而不是以冷漠的稱呼如死者或受害人來稱呼她。”

被告逃過死刑,原本也被控謀殺的妻子在2021年11月獲判無事省釋,也逃過死刑,但仍面對其他控狀。

根據之前報道,當局審視了所有證據後,此前向法庭提出申請,讓她的謀殺指控獲無事省釋。無事省釋不等於無罪。控方日後一旦掌握足夠證據,或找到相關證人,還是可以再提控,又或者當事人如果觸犯有條件警告也可面臨提控。不過,她還面對另外12項控狀,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妨礙司法公正和提供假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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