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女郎當恐怖鄰居,兩年多內多次騷擾一家三兄弟,包括報假案說被其中一人非禮,把髒水裝進針筒裡射入鄰居屋內,被判兩年強制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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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5歲的蔡佩慧,她面對16項蓄意傷人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受害者是3名兄弟,他們與被告是鄰居關係,住在新加坡舊機場路第95座組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6月4日到警局報案,稱自己在前一天晚上8時至10時間,在惹蘭迪卡(Jalan Tiga)一帶的超市購物時,遭鄰居黃瑞興(55歲)非禮。黃瑞興在三兄弟中排行老二。
被告稱在經過黃瑞興時,感覺到對方觸摸她的左大腿和臀部。被告也稱自己當時感到害怕,認為黃瑞興咳嗽時帶威脅性。
新加坡警方在接獲報案後,找黃瑞興協助調查,並向他錄口供。不過警方之後調出超市的電眼,發現黃瑞興與被告根本沒有肢體接觸,才揭發被告報假案的罪行。
2020年11月7日,被告懷疑鄰居將她擺放在屋外的掃把和雨傘等物品移走,氣得把骯髒的洗碗水裝進針筒裡,然後將它射進鄰居屋內。排行老三的黃福志(47歲)事後報警。
去年11月13日早上約7時17分,老大黃瑞明(56歲)聞到屋外傳來一股臭味,發現大門沾有褐色液體,於是報警。
調查顯示,為騷擾鄰居,被告不顧自身安危,到鄰居住家樓下的走廊,站在小凳子上,把手往外伸,並用兩個裝有褐色汙水的針筒,把汙水射到鄰居住家門前。
法官在被告認罪後,昨天判她兩年強制性治療。
被告與鄰居起爭執,過程中將鄰居手中的掃把搶走,並用它來攻擊鄰居的臉部和身體。
黃瑞明在2021年4月5日中午時分,看見被告將葉子和紙屑扔在他的住家門前。他不久後再次看見被告在門外扔葉子,因此拿著掃把和雨傘當面質問被告。
怎料被告將黃瑞明手中的掃把搶走,用它來攻擊黃瑞明的臉部和身體,罪行遭黃瑞明住家電眼拍下。
被告不滿鄰居不肯出門與她面對面對質,竟將鄰居放在屋外的鞋子、雨傘以及晾在走廊上的衣服扔在地上。
2021年3月30日早上8時22分,被告走到鄰居住家門前,叫鄰居黃福志出來。
被告稱黃福志的哥哥把東西放在她住家外,不過黃福志不肯走出門外與被告見面。
被告為此大動肝火,將黃福志的鞋子、雨傘以及晾在走廊上的衣服扔在地上。被告也將一個塑料瓶子扔進黃福志的家中,惡行遭閉路電視拍下。
一家四口有兩人行動不便坐輪椅,感嘆受害長達3年,苦不堪言,希望被告搬走後不會再來騷擾。
《新明日報》記者今早走訪事發地點,發現受害的鄰居一家除了三兄弟外,還有同住的83歲老母。
大哥黃瑞明告訴記者,他的83歲母親以及患有肌肉萎縮症的弟弟皆靠輪椅代步,鄰居過去3年來屢次騷擾,讓他們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
他們並不清楚鄰居何時搬走,但已有2個月不見對方。“我們一家人住在這裡已經25年,和對方無冤無仇,不知道對方為何要這麼做。”
黃瑞明稱,法官曾傳召他們,嘗試與對方和解,不過卻被對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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