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41岁印裔失业汉今日被带上新山法庭,被控涉嫌2次猥亵朋友9岁又8个月大的女儿。惟他不认罪,案定11月9日续审。
法官允准被告交付1万2000令吉担保金,以及另3项附加条件下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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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项附加条件,包括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者,直至案件结束、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呈交国际护照予法庭。
此案承审法官为西蒂诺莱达,主控官是诺法拉。
拥有5名孩子的被告根卡达兰,被控于8月30日傍晚6时30分,在淡杯美雅山庄的住家,猥亵一名9岁又8个月大的女童。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当局皆援引2017儿童法令 (与 792条文同读)14(a) 和14(b)条文提控被告。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施以鞭笞。
被告今日未有代表律师出庭,他稍早时在庭上表示,他不曾犯错,并求情说,他育有5名孩子,目前失业,只有妻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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