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舊情人40年後重逢,女方見男方又病又窮,替他還了10年共12萬新元醫藥費。女方之後生病,需要錢付醫藥費,要男方還錢時,對方卻只還了4500新元,氣得她入稟法院索要餘款。
起訴人黃萍慧和答辯人王斯穎曾在1968年交往,兩年後分手。時隔40年,兩人於2010年再次聯繫上,黃萍慧發現舊情人陷入經濟困境,身體健康也不好。
ADVERTISEMENT
於是從2011年到2021年之間,黃萍慧替王斯穎還了12萬新元的醫藥費、信用卡賬單以及車子的保修費等。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判詞,黃萍慧稱雙方同意那12萬新元是王斯穎向她借的,黃萍慧要他還的時候再還,所以她認為那是貸款,但王斯穎卻認為那是“愛的禮物”。
去年2月,黃萍慧因需要錢繳付醫藥費,開始向王斯穎索討這筆錢,隨後和對方達成協議,讓他以每月500新元定期償還其中的3萬5000新元,餘額則在今年1月付清。
可是王斯穎只還了4500新元就停止償還,黃萍慧只好入稟法院索賠其餘的11萬5500新元,並於去年11月28日向王斯穎發出索賠狀(statement of claim),給他21天的時間回覆。
王斯穎在截止日期過了一天才做出回應,而黃萍慧已在同天取得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王斯穎於是申請撤銷缺席判決。(人名音譯)
法官撤銷缺席判決
法官認為,答辯方過了期限才回應的行為並沒有嚴重到要剝奪他失去被聆聽的權利,最終撤銷缺席判決。
法官說,雖然答辯方沒能證明兩人是情侶關係,但可見兩人關係親密。雖然起訴人反駁,指從兩人的短信對話中可證明這筆錢是貸款,但法官卻認為頂多能確定答辯方答應歸還部分款項,而起訴人從未提那是貸款,都稱是“給的錢”。另外,答辯方也指答應每月還500新元是出於好意,當是幫訴方抵消醫藥費。
針對過了有效期做出回應,法官認為答辯方僅遲一天,並沒有過分或不合理到得拒絕撤銷缺席判詞的申請。
此外,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答辯方遲一天回應就能從中獲利,申請撤銷判決的期間也沒有阻止起訴人索賠或是解決問題。
基於答辯方提出此案仍有多個得進一步審理的問題,以及缺乏充分理由,法官最終撤銷缺席判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