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51歲男子在4杯紅酒下肚後,超速駕駛寶馬轎車回家,沿途沒注意到前方有車子拋錨,撞上車子和車旁的男司機,導致後者送院不治。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洪業文(譯音,51歲)事後面對一項酒駕和一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他早前在庭上認罪,昨天被判入獄3年8個月、罰款1萬6000新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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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曾因酒駕被治罪,也曾因3次超速駕駛和2次闖紅燈接獲銷案罰款。這是第一起嚴重重犯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
控方說,被告案發時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他不僅超速駕駛,還在兩條車道中間行駛,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年、罰款1萬8000新元,以及吊銷各類駕照20年。
車禍發生在2020年10月27日凌晨零時18分,地點是朝東海岸公園大道(ECP)的奧菲亞路(Ophir Road)。在車禍中喪命的是56歲的卡里姆拉(自僱人士)。
被告曾因酒駕被罰款與吊牌
被告在一家公司擔任副總裁,同時也擁有自己的諮詢服務公司。他曾在2005年因酒駕被罰款和吊銷各級駕照長達16個月。他之後重新考獲駕照,從2007年起開始駕車。
根據案情,事發前的晚上,被告駕駛白色寶馬轎車前往賽阿威路(Syed Alwi Road),在一家中餐廳與朋友聚餐,喝了4杯紅酒。
他在聚餐結束後開車回家,車子從惹蘭勿剎路轉入奧菲亞路,接著駛入一條朝往東海岸公園大道方向的支路。
被告行駛在兩條車道間 未注意死者在車道前方
奧菲亞路支路的時速限制為50公里,被告當時的時速介於64公里至74公里。庭上放映的行車記錄器視頻顯示,被告的轎車原本行駛在兩條車道之間,他接著將轎車駛入左邊車道,但他沒注意到卡里姆拉的車子停在同一條車道的前方,而卡里姆拉當時正從車子右邊後側走回駕駛座。
調查顯示,卡里姆拉的車子當時相信因引擎出問題而拋錨,車子也亮起了車尾燈。寶馬轎車快速撞向車子,並把卡里姆拉撞至旁邊車道。
卡里姆拉失去意識,被送往醫院急救後因頭部傷勢太重宣告不治。
被告案發後接受酒精檢測,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76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當時只是稍微超過限速,案發地點有彎道,被告沒有預料到前方會有汽車和路人,才導致車禍發生。事發後,被告也立即停車並嘗試提供協助,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當時酒駕且超速,並在兩條車道中間行駛,若被告當時僅在一條車道上行駛,把注意力集中在前方的車輛或障礙物上,就有可能及時減速,避免意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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