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原配和丈夫鬧離婚,可婚還沒離完,丈夫已有新歡,還被指拿了原配購買的勞力士和卡地亞戒指送給新歡。原配過後入稟法院向新歡討回名錶和戒指卻敗訴,因她沒能提供證據,證明東西是她買的。
起訴人何依雯入稟法院,向前夫陳來福的前女友劉雪玲,要回價值1萬2800新元的勞力士日誌型(Rolex Datejust)名錶和價值2000新元的卡地亞(Cartier)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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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依雯稱前夫擅自拿走她自己購買的上述兩件物品,而今劉雪玲不肯歸還,所以才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判詞,何依雯和陳來福於2020年4月開始辦離婚,同年8月正式離婚。這期間,夫妻倆關係仍和睦,雖然已分房但仍同住一個屋簷下,還一起經營收債公司。而部分購買上述兩件物品的錢,就是來自公司的銀行戶頭。
不過在2019年,其實陳來福已與劉雪玲交往,但劉雪玲稱她並不知道對方已婚,而兩人也常分分合合。期間,陳來福常常送她禮物,還多次跟她求婚。她指名錶和戒指就是陳來福送給她的“訂婚禮物”。直到2020年5月,她才從朋友口中得知他已婚。
後來在2021年8月,劉雪玲正式和陳來福分手,隔月何依雯才發現名錶和戒指不見。何依雯稱質問陳來福時,他稱把名錶和戒指“帶到劉雪玲的家”,何依雯之後多次上門都要不回來。(部分人名音譯)
起訴人曾多次上門追討 答辯人申請個人保護令
起訴人曾帶著家婆和收債公司員工多次上門追討,答辯人稱感到被騷擾,因而申請個人保護令。
何依雯多次上門要回名錶和戒指,還曾帶著家婆和收債公司的員工上門,雖然劉雪玲歸還了陳來福的一些私人物品,但始終沒有歸還名錶和戒指。雙方都曾針對彼此多次報警。
2021年9月中,何依雯向劉雪玲發出律師信,要她歸還名錶和戒指,但對方拒絕歸還,稱是陳來福送的禮物。
劉雪玲覺得遭何依雯騷擾,因此向法院針對何依雯和陳來福申請個人保護令。
法官:起訴人無法證明 名錶和戒指是她買的
法官總結時說,起訴人只能怪自己沒能拿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名錶和戒指確實是她買的。
判詞中提到,起訴人交出兩張NETS單據,證明她用自己銀行戶頭裡的5000新元和收債公司銀行戶頭裡的4200新元付部分的錢,也從自己的銀行戶頭提出4350新元現金,以及刷信用卡付還剩餘的1250新元。
但當被問到如何證明NETS單據付的款項,以及自己提出的錢,都是來自她的銀行戶頭時,起訴人卻稱曾打電話問銀行,但對方說無法提供戶頭結存單(bank statement),這令法官感到不解為何僅過了兩年卻拿不到資料。
至於信用卡付款,何依雯則說自己有很多張信用卡,不記得用哪張來刷,也可能已經終止那張信用卡。
她也沒有找來能解釋事件的陳來福供證,讓法官只靠她和劉雪玲的供詞進行判斷。法官最終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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