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女傭涉偷竊僱主的首飾被逮捕後,被安頓在收容所等待案件審理時,再去偷室友價值2300新元的首飾,昨日被判坐牢13周。
《聯合早報》報道,來自菲律賓的珍妮弗(32歲)面對3項偷竊罪,她昨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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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露,2020年2月5日,被告開始在樟宜路上段的一所公寓內當女傭,負責家務、準備餐點以及照顧僱主的女兒。
過程中,被告得知僱主都把貴重的首飾放在主臥室梳妝檯或衣櫥的抽屜內。
去年9月11日,女僱主發現她有一對耳環不見了,尋找的過程中又察覺衣櫥抽屜裡多件首飾也不翼而飛。她當晚質問被告,但被告否認。
豈料一個月後,女僱主因收到菲律賓一家借貸公司的短信,詢問她是否是被告的僱主,僱主隨後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時,發現被告早在去年2月和8月,曾兩次偷走女僱主約550新元的首飾,隨後拿去典當。
被告遭逮捕後獲得保釋,被安排住在收容所,以便等待案件審理,豈料她卻再次行竊。
今年7月18日晚上10時許,被告的室友因為要搬走了,在整理行李時,發現紅色盒子內少了幾件金飾。
調查發現,原來被告在幫室友打理房間時,發現對方有個紅色盒子藏有金飾,於是萌生偷竊的想法,最後偷走了2300新元的金飾。
她後來找朋友幫忙典當,還稱金飾是她自己的。
稱家人沒飯吃求輕判
被告庭上哭訴等待案件審理期間沒有工作,但家裡人都在等她匯錢回去開飯,無奈下才再去偷。
主控官指被告背叛僱主與室友對她的信任,保釋期間再犯,前後共偷走總值3213新元的首飾,至今仍未作出賠償。
被告求情時說,她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今年1月起就沒有工作,沒能給家裡送錢,家人都沒有飯吃,所以才會再犯。
她說,如果有機會工作,她絕不可能再偷。她也說,自己單身,家中的母親生病了。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一開始向僱主否認偷竊,但接受調查時就承認錯誤,如今也選擇認罪,最終判她坐牢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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