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假借填寫調查問卷之名,在學校外盯梢和偷拍女生,中年漢出獄不到半年再次犯案。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出,被告行為讓人無法接受,判他坐牢18個月。
不知悔改的偷拍男是46歲的馮寶寬(譯音),他面對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等21項罪控。控方以其中13項提控他,餘項交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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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2019年11月開始在多所學校外犯案,他假借填寫調查問卷之名,索取女生的名字、電話號碼和地址,共收取超過500名女學生的個人資料。
被告謊稱他在代表政府機構向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並在這過程中利用裝有針孔攝像頭的眼鏡近距離拍攝女學生。被告隨後就會利用所獲資料,開始跟蹤女學生,向對方發送短信,並對她們進行監視。
警方兩年間接獲至少22起與被告相關報案
此外,被告也會站在學校外握著手機錄像,他將手機“定位”在胸前,鏡頭對準迎面而來的女學生。在2020年6月6日至2022年8月31日,警方就接獲至少22起與被告相關的報案。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曾於2019年10月因侮辱女性尊嚴和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等罪名,被判坐牢3個月和罰款8000新元。
被告是一名重犯者,《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被告在2017年曾被警方逮捕,調查發現他對至少8名女生下手,拍了上百張照片。被告也在馬林百列路偷拍一名女子裙底,他聲稱那是為了“證明”女子的裙子太短,想把照片傳給服裝設計師組成的協會檢討。
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出,被告是一名慣犯,且是有預謀幹案。被告在獲釋後不久再次犯罪,所作所為造成家長、老師和學生的恐慌。
法官也指出,由於被告早前不認罪,因此無法獲得全額的刑罰折扣。考慮到受害者人數眾多和被告又是重犯者等因素,法官認為他給予的刑罰是合理的。
法官最後向被告強調,他針對女學生犯下罪行是不可被接受的,希望被告在獄中反省自己的過錯,並在出獄後尋求治療,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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