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一名货柜办公室供应商和前任柔佛州丹绒柏乐巴斯港口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于两年前提呈货不对办但总额逾15万令吉的发货单,以进行伪造申索,两人过后双双遭反贪会调查,并于今日被提控上地庭。
惟两人皆不认罪,案定10月2日待呈文件和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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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在新山地庭进行审讯,承审法官是拿督阿末卡玛阿里分,主控官为努札希达。
法官在庭上允准两名被告,以相同条件获保外候审,即担保金以1万令吉、一名本地担保人之外,每月要到柔州反贪会位于新山的办公室报到一次。
第一被告黄伟哲(译音,33岁)为C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律师为吴思汉。
第二被告陈明汉(译音,40岁)于事发后已辞去柔佛州丹绒柏乐巴斯港口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代表律师为阿尔再也巴南,以及苏巴兹。
根据控状,第一被告被控于2021年11月9日,在振林山丹绒柏乐巴斯港口私人有限公司A座4楼办公室内,将一份货不对办总额15万1024令吉50仙的发货单,呈交予柔佛州丹绒柏乐巴斯港口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执行员努拉兹娃妮,向该公司进行伪造申索,因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18(伪造申索)条文。此条文与反贪会28(1)(c)(串谋)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24(2)(c)条文下被判刑。
至于第二被告则被控于2021年11月9日,在振林山丹绒柏乐巴斯港口A座4楼办公室内,与第一被告串谋,将一份货不对办总额15万1024令吉50仙的的发货单,呈交予柔佛州丹绒柏乐巴斯港口私有限公司财务执行员努拉兹娃妮,向该公司进行伪造申索,因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18(伪造申索)条文。此条文与反贪会28(1)(c)(串谋)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24(2)(c)条文下被判刑。
两人皆在相同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并罚款不超过涉案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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