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50歲女僱主因為女傭沒有準備早餐而生氣,後來稱要把女傭送回國度假10天,卻把她送往距離家鄉1300多公里的峇淡島,被判罰款1萬3000新元。
被告洪萱宇(攤販)面對兩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昨天在庭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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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2018年2月4日至4月28日期間,被告僱用印尼女傭伊拉哈圖。2018年4月28日早上,被告因女傭沒有準備早餐而生氣,並沒收女傭的電話。當天下午,被告稱要把女傭送回家鄉泗水度假10天,但只會送她到峇淡島。峇淡島距離泗水約1300公里。
女傭起初因擔心回家後被解僱而拒絕,但被告稱不會找人替代她。於是,女傭依照指示收拾行李後,被帶到新加坡遊輪中心。
被告在前往峇淡島的船上把女傭的手機還給她,在扣除船票後,給她約350新元的薪水。兩人抵達峇淡島後,被告指示女傭乘德士前往機場飛回泗水,便離開了峇淡島。
送女傭到峇淡島後取消工作準證
被告不僅讓她自行支付德士費和機票,也沒有把工作準證還給她。另外,被告還讓朋友通過她的Singpass戶頭取消女傭的工作準證。
女傭在被告離開後,意識到自己被困在一座遠離家鄉的陌生城市,手機當時已沒電,也無法與他人聯繫。
慌亂的女傭向德士司機求助,用司機的手機致電中介。公司職員後來把女傭安置在峇淡島一名朋友家中,直到5月2日把她接回新加坡。人力部接獲公司通報後,展開調查。
另外,2018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清楚女傭只能在她家中做家務,卻命令對方在她的攤位工作,違反了僱傭條例。(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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