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為了賣更多魚,魚商7年賄賂2名平價超市職員超過22萬新元,昨天被判坐牢14個月。
他也因危險駕駛導致2人受傷,得坐牢3周,以及吊銷各級駕照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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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曾是Nam Soon Sin Kee & Co其中一名合夥人的黃擎銘(59歲),共面對9項賄賂和1項危險駕駛導致兩人受傷的罪行。
他早前認下其中4項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被指在2013年至2020年間,賄賂職總平價合作社的高級組長林建國(48歲)和組長施福南(70歲)。
案情揭露,被告自1997年起,因在裕廊漁港工作認識施福南。
2013年7月之前,施福南在林建國的建議下告訴被告,若被告每個月給他們2500新元,林建國將向他購買更多魚。
被告接受對方的提議,每個月底都會在施福南住家附近的停車場,以現金方式把錢交給他,或直接把錢投入他的住所郵箱中。
控方表示,林建國隨後從Nam Soon Sin Kee & Co購買了大量海鮮。
3人之間的“交易”一直持續到2020年9月才曝光,被告也隨即接受貪汙調查局調查。
林建國和施福南平分了Nam Soon Sin Kee & Co與其他魚商提供的不義之財,個別獲得26萬1500新元的賄款。
2人早前已被判刑,林建國被判入獄4年又5個月,施福南被判處3年又2個月監禁。
黃擎銘也涉及1起車禍。他開車到交界處發現方向錯誤時違法右轉,結果連撞2車後衝上中央分界堤,之後撞上交通燈和路牌才停下,導致2名司機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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