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狮城二三事

|
发布: 2:22pm 12/08/2023

口罩

网红

乌节路

前海军女军官

口罩

网红

乌节路

前海军女军官

疫情管控期间不戴口罩逛街 狮城前海军女军官判罪成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疫情管控期间不戴口罩逛街  狮城前海军女军官判罪成
前海军女军官潘秋玉(55岁)2022年几次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12日讯)在冠病疫情管控期间没戴下雪拍了下来,坚持自己没错,现在被判罪成。

《联合早报》报道,前海军女军官潘秋玉(译音,55岁)早前已因屡次没戴口罩外出,在2021年9月被判坐牢16周,岂料出狱几个月后又再犯。

ADVERTISEMENT

被告潘秋玉共面对3项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和1项触犯传染病法令的控状,她否认有罪,选择自行辩抗,案件于今年2月开审。

控辨双方在昨天进行结案陈词,法官同日发表裁决。

控状显示,2022年3月6日下午3时许,被告两度没戴口罩在乌节路出现;同月31日,她没有按时到旅游局接受调查。此外,在同年8月16日上午11时48分至中午12时03分,她涉嫌没戴口罩在爱雍·乌节逛街,前后近15分钟。

在陈词时指,在电眼画面中的自己是他人移花接木上去的;她也指控方提供的视频画面模糊、人物很小,以及电眼画面曾被剪辑,不能确定影中人物是她。

被告也说,她没有到旅游局接受调查,是因为当时她认为旅游局官员是假冒的,之后她有向警方报案。

另外,被告申辩,她被控时,新加坡已不再硬性规定民众须戴口罩,控方不应以已经撤销或停止的法令提控她;况且,没有人因此受伤,或蒙受财务损失,因此,她认为这是控方的报复(vindictive)行为。

控方在结案陈词指出,电眼画面和证人足以证明,被告当时并未戴口罩;有关电眼画面为原版,保安没有加工修改。控方也指出,被告当时没在用餐或运动,没有合理理由不戴口罩。

另外,针对没有按时接受调查的控状,控方指被告没有合理根据,怀疑旅游局官员为冒充人物。还有,那是旅游局第三次通知被告接受调查,这一次是双方讨论后定下的日期,她在文件上签了名,但她仍未按时出席。

法官发表裁决时说,外出戴口罩规定在案发时还是有效的,被告面对的控状并无不妥。

法官也认为,电眼画面并没有经过剪辑,而且有证人见到被告没戴口罩逛街。另外,被告并未在庭上提出,自己案发时在运动、用餐或服药等任何不戴口罩的合理理由。

法官最终判被告的罪名成立。案件展期至9月11日下判。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