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吸菸婦指樓上鄰居故意將油、雞蛋、泥土等丟下樓,還製造噪音,因此安裝監視器收集證據,如今入稟當地法庭向對方索賠6萬元(新幣,下同),結果法官下令樓上鄰居賠償1萬7000元。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鄰里糾紛案發生在新加坡東北部一座組屋,起訴人潘秀玉住在15樓,答辯人則是住在她單位正上方16樓的鄰居黃國輝和蔡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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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源於起訴人在家中抽菸,答辯人被指不滿煙霧飄入家中而報復,把東西扔到樓下單位,以及製造噪音。
起訴人隨後安裝了監視器蒐證,其中一個鏡頭對著答辯人的主人房,答辯人於是把床單等掛出窗外遮擋。
雙方的舉動引發這次訴訟,起訴人指答辯人入侵(trespass)她的組屋,並對她造成滋擾,要求答辯人賠償6萬元。
掛床單遮擋視線
根據判詞,起訴人指答辯人為報復,把液體、食物、瓜子等扔到她的冷氣臺和窗戶上,也把溼的食物丟在她的鐵門上,還掛出床單等遮擋了她的視線。
她還出示了一些自行拍攝的畫面,指其中一段拍到蔡金珠垂下拖把晃動,把拖把上的瓜子等物品“掃”向她的單位。
不過,蔡金珠說這只是自己在打掃冷氣臺。
針對答辯人被指扔下各種物品,以及掛出床單等,法官分析了兩個單位的平面圖和視頻、照片,也考慮了雙方說辭等,認為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顯示答辯人扔下了部分物品。
至於噪音問題,法官參考了起訴人錄下的視頻和錄音後,認為拖動傢俱等物品引發的聲音,以及敲打聲是蔡金珠所致,且聲響造成干擾。
蔡金珠的舉動也不算是正常地使用物業。
法官最後裁定答辯人必須賠償起訴人共1萬7000元。(人名譯音)
稱裝監視器侵犯隱私 鄰居反訴遭駁回
答辯人在審訊中反指起訴人吸菸和安裝監視器,入侵她的單位並造成滋擾。
法官認為,起訴人在單位抽菸導致煙霧飄入答辯人的單位,的確干擾了答辯人。
他在探討所造成的干擾程度時指出,起訴人一天抽菸兩次,次數並不算異常的多。
與此同時,沒證據顯示起訴人每次抽菸的時間很長,因此法官認為此舉並不構成對答辯人的嚴重干擾。
法官也認為,答辯人點出起訴人抽菸等舉止不足以構成入侵。
至於答辯人指起訴人安裝監視器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法官認為起訴人的監視器拍攝角度不會拍到答辯人臥室內的情況,而起訴人安裝監視器的目的是為了蒐證。
被指扔物報復 鄰:無心之失
答辯人被指不滿起訴人吸菸,扔物品下樓是為了報復,但答辯人辯稱那些物品或是其他居住在高樓層的居民扔的。
再者,答辯人稱他們在陽臺養鳥和照顧植物,因此他們在清洗陽臺或是窗戶時,難免會往下潑水或扔物品。
答辯人也說,起訴人為了收集證據安裝監視器,令他們感到不適,為了遮擋因此須在單位外掛床單。
法官向樓上鄰居下禁令
除了賠償,法官也禁止答辯人向起訴人的單位扔物品或液體。
至於起訴人要求禁止答辯人“製造過量噪音和振動,或製造任何類似的滋擾”,法官則認為“過量”和“任何類似”等字眼定義不明確,要求起訴人在限期內再提交新一輪的禁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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