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男子與一名司機搶同一個車位,搶輸後大罵對方粗話,還用指甲刀刮花對方車子,昨天被判罰款1500新元。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17日早上10時至10時30分,地點是奎因街(Queen Street)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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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9歲的洪尼克拉斯(譯音),他面對一項惡作劇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案發當天早上,與一名41歲男司機同時把車子開到停車場,要把車子停在同一個車位。
男司機最後搶位成功,被告為此不滿,辱罵男司機。
男司機沒有理會被告,繼續到附近的廟宇辦事。被告不久後找到另一個停車位,他下車後走到男司機的車子旁,然後用指甲刀將男司機車子左側車身刮花。
男司機在早上10時24分回到車子後,發現車子左側前門和後門都被刮花。他張望四周,看見被告這時將車子駛出停車場。
男司機立即檢查行車記錄器,看見被告出現在車子後頭,不久便聽見車子被刮的聲音。
他事後把車子送到車廠維修,支付了856新元的修理費。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也配合警方調查,加上他寫信向男司機道歉,並給予對方賠償,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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