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向人索近1万,却得赔超过7万!
《新明日报》报道,孙二娘小吃店两名合伙人指业主提前终止合约,要业主退回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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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金,业主反指两人毁约,向他们索取因提前毁约的损失。法官最终驳回两名合伙人的申请,还要两人赔偿业主7万6500新元。
两名起诉人分别是许家杨和孙艳丽。他们是孙二娘小吃店的两名老板。辩方则是出租店面给他们的洪姓女业主。
该店面位于金皇商业大厦一楼。2021年4月,许家杨和孙艳丽租下该店面。
根据法官的判词,双方合同里列明租约为期3年,月租4800新元。租客得先付3个月的保证金,金额是1万4400新元。
根据合同,租客得在每个月的1日交租金,若拖欠超过7天的租金,或是租客毁约,业主即可终止合约,收回店面。
2021年4月至7月之间,双方相安无事。同年8月,孙艳丽说得回中国照顾父亲,许家杨则通知业主自己将找来新的女股东入资他的小吃店。
10月,业主向许家杨要租金,对方迟迟不给,还反复叫业主找女股东要钱。同月25日, 业主看许家杨始终没有缴租金,最后终止了双方合约,收回店面。
业主终止合约后,许家杨和孙艳丽向业主发出律师信,向对方追讨9600新元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原本1万4400新元的保证金,扣除4800新元所拖欠的租金计算而来。
两人之后入禀法庭起诉业主。
业主则反指因两人毁约,她得另外找租户,因此蒙受损失。
法官最后裁定是两名起诉人毁约在先,令他们赔偿业主7万6500新元。由于法官裁定业主无需归还1万4400新元的保证金,因此两个起诉人必须支付业主剩余的6万2100新元。
一起诉人称 已非合伙人 法官:不代表不用履行合同
起诉人向业主称,他已经不是餐厅合伙人,法官指出,这不代表他不用履行合同。
业主2021年10月多次向许家杨追讨租金,他一直称小吃店已经转让给一名女股东,并要求业主向对方要租金。
法官指出,孙二娘小吃店一直都只有许家杨和孙艳丽两个合伙人,小吃店并没所谓的股东。
再者,就算许家杨不再是孙二娘小吃店的合伙人,他仍得为签下的合同负责。言下之意,租金仍得由他和孙艳丽支付。
业主花8个月找新租客
业主花了8个月才找到人租下店面,而且租金比之前少了近40%。
业主在2022年4月19日才找到新的租客,双方签下合同,租约从2022年5月14日开始,至2023年5月14日结束。
根据判词,业主近8个月因找不到租客,因此没有租金收入。新的租客以月租3000新元租下店面,比原先许家杨和孙艳丽付的4800新元少了近40%。
业主指出,许家杨和孙艳丽两人原先签的是3年的合同。店面空置7个多月,加上之后少收的租金,让她蒙受7万6500新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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