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3日訊)2名同鄉從新山到新邦令金持械搶劫一家酒店,雖然只搶走200令吉和1臺手機,最終分別被判坐牢5年和8年,以及鞭笞1下和3下。
2人來自依斯干達公主城丹絨古邦(Tanjung Kupang),他們今日被帶往居鑾地方法庭面控,被控在7月25日早上7時40分,手持巴冷刀和扳手到新邦令金斯里英達花園的一家酒店搶劫,搶走1臺手機和200令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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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觸犯刑事法典地395/397條文(結夥持械搶劫),一旦罪成將面對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的刑罰,兩名被告俯首認罪。
2名被告分別為莫哈末阿里夫(26歲)、卡真迪蘭(37歲),其中卡真迪蘭曾有過搶劫案底。
莫哈末阿里夫在求情時表示,他和妻子育有2名分別4月和6個月的孩子,如今妻子也已懷孕1個月,要求法官輕判。
卡真迪蘭則表示,他的妻子也剛懷了他們的第一名孩子,希望法官輕判。
最終法官慕吉宣判,莫哈末阿里夫坐牢5年鞭笞1下,而有相同案底的卡真迪蘭則坐牢8年鞭笞3下。
另一方面,莫哈末阿里夫也面對另一宗酒店持械搶劫的控狀,他被控與另一名尚在逃的人士,共同在7月5日晚上12時55分到居鑾蘇丹娜街一家酒店搶劫,搶走350令吉。
被告被控觸犯刑事法典地395/397條文(結夥持械搶劫),他同樣表示認罪。
最終法官慕吉宣判坐牢5年和鞭笞2下,刑期與第一宗搶劫案共同執行;2宗案件的主控官為諾拉米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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