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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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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4pm 02/08/2023

赌场

未申报

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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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

到獅城賭場搏殺 印尼婦進出獅城 6次共攜28萬新元現金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到狮城赌场搏杀 印尼妇进出狮城 6次共携28万新元现金
被告張英蘭(譯音)被判罰款6000新元。(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2日訊)印尼婦3次在未申報的情況下,共帶15萬5200元(新幣,下同)現金飛來新加坡賭場搏殺,結果最近一次帶著在賭場贏得的近8萬元獎金出境時,在機場接受安檢被揭發,遭控上法庭後被判罰款6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來自印尼的張英蘭(60歲,譯音)。她面對6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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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與一名朋友在2019年9月30日晚上8時08分,在新加坡樟宜機場第3搭客大廈內,於出境時接受例行安檢,結果被告遭關卡人員發現包包裡藏有3萬9790新元以及180萬2000印尼盾(約3萬9966新元)。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承認包包裡的鈔票是她的, 當中包括朋友2萬7000元的現金。

被告透露,她與朋友案發前到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賭博,現金是她與朋友所贏得的獎金。

調查揭露,被告早在2019年1月13日干案,共6次帶大筆現金進出新加坡。

被告曾在2019年2月23日,帶10萬新元入境新加坡,將款項拿到賭場換成籌碼豪賭。

控狀也顯示,被告之後於2019年6月16日及9月28日,在沒有向當局申報的情況下,分別將2萬2200元和3萬3000元現金帶進新加坡。

根據控狀,被告在約9個月內6度帶著鉅款進出新加坡,未經申報出入境的現金達28萬3481元。

控方說到,被告不清楚自己需向當局申報,因此罪責較低,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帶鉅款進出新加坡進行犯罪行為,認為被告無需坐牢。

不過,考慮到涉案金額龐大,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罰款4000元至8000元間。

由於被告沒有根據規定,在帶超過兩萬元進出新加坡時,向有關當局申報,因此觸法,她在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6000元。

被告求情竟稱不知道新加坡的條例,若知道就會把錢分給同伴讓他們一起幫她帶出境。

被告一開始表示無話可說,後來稱自己會犯法是因不知道這項法令,若是知道,就不會把所有錢放進包裡,會分開放到其他同行的人的包包裡。

法官說,瞭解法令後,就不應該重犯,而不是把錢分開放到同行人的身上。

被告後來即說不會再重犯,因為自己的愚蠢,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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