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訊)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披露,警方每天都會接獲3至4宗報假案投報,事主謊稱自己是搶劫案受害人而丟失身份證或護照,最終被警方拆慌逮捕。
他為此提醒民眾,若遺失身份證或護照,應該據實報案,否則將會被警方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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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遺失身份證或護照,只會被罰款200令吉之300令吉不等,但報假案則是刑事罪名,檢控方有權將之提告上庭。”
他指出,這類報假案的案件,在該警區是“天天在上演”,每天都會接獲3、4宗假案投報,而7月30日當天,就有大約4宗報假案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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