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1日訊)同一天先後2次在不同地點觸摸未成年少女的嘴唇及臉頰,現年24歲的小商人今日在麻坡地庭否認2項性侵兒童的指控。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被告以收入有限為由要求最低的保釋金後,批准被告可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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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每月必須向麻坡警局報到,並把案件展期至9月5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阿斯里(24歲,未婚)來自麻坡太子園,他被指控於本月19日下午5時40分,在金枝路長髮花園一間民宅後方,撫摸年僅13歲少女的嘴唇及臉頰,意圖性侵受害人。
被告也被控於本月19日下午6時,在麻坡太子園的草場,觸摸同一名少女的嘴唇及臉頰,意圖性侵受害人。
上述2項控罪皆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根據案情,受害人是於本月22日向麻坡警方報案,警方援引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調查案件,並於翌日扣留24歲的嫌疑人。
初步調查顯示,嫌疑人在事發當天先帶受害人到金枝路長髮花園一間民宅後方,撫摸她的嘴唇及臉頰;過後又把同一受害人帶去太子園的草場,撫摸她的嘴唇及臉頰。
案件由丹尼爾米聶主控,被告的父母親皆出席了今早的庭審。
在另一起案件中,1名來自峇株巴轄鐵山的工廠員工,在麻坡地庭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惟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法克魯阿敏(21歲)被指控於今年7月27日凌晨3時,在峇株巴轄鐵山甘榜巴力尤索的一間住家內,觸摸13歲受害人的私處,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把案件訂在9月5日過堂。
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每月也須到峇株巴轄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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