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1日讯)同一天先后2次在不同地点触摸未成年少女的嘴唇及脸颊,现年24岁的小商人今日在麻坡地庭否认2项性侵儿童的指控。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被告以收入有限为由要求最低的保释金后,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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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月必须向麻坡警局报到,并把案件展期至9月5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阿斯里(24岁,未婚)来自麻坡太子园,他被指控于本月19日下午5时40分,在金枝路长发花园一间民宅后方,抚摸年仅13岁少女的嘴唇及脸颊,意图性侵受害人。
被告也被控于本月19日下午6时,在麻坡太子园的草场,触摸同一名少女的嘴唇及脸颊,意图性侵受害人。
上述2项控罪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人是于本月22日向麻坡警方报案,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调查案件,并于翌日扣留24岁的嫌疑人。
初步调查显示,嫌疑人在事发当天先带受害人到金枝路长发花园一间民宅后方,抚摸她的嘴唇及脸颊;过后又把同一受害人带去太子园的草场,抚摸她的嘴唇及脸颊。
案件由丹尼尔米聂主控,被告的父母亲皆出席了今早的庭审。
在另一起案件中,1名来自峇株巴辖铁山的工厂员工,在麻坡地庭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法克鲁阿敏(21岁)被指控于今年7月27日凌晨3时,在峇株巴辖铁山甘榜巴力尤索的一间住家内,触摸13岁受害人的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把案件订在9月5日过堂。
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月也须到峇株巴辖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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