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31日讯)涉嫌骑摩托车来回300公里,在麻坡峇吉里油棕园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快餐店员工,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7项性侵儿童、强奸及肛交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批准被告可以2万5000令吉由1人保外候审,法官也指示被告每月必须向马口警局报到及不可干扰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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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谕令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26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辩方。
被告祖哈芝林沙(未婚,22岁)是来自森州瓜拉庇劳的快餐店员工,他的父母亲及家人皆出席了今早的庭审。
被告被控3项口交的罪名,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项条文,另外被控3项强奸的罪名,抵触刑事法令376(1)项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1项肛交的罪名,抵触刑事法令377(B)项(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
上述7项控罪的刑罚,一旦罪成皆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今年3月至6月之间犯下上述7项罪名,案发时间皆为凌晨约1时,受害人皆为今年14岁的未成年少女,案发地点皆在受害人屋后的油棕园。
案情显示,嫌疑人与受害人的奸情是被受害人的哥哥发觉,在受害人向警方报案后,嫌疑人于今年7月24日被警方逮捕。
初步调查显示,两人是从今年3月起发生性关系,最后一次是发生在今年6月某一天晚上。嫌疑人每次与受害人约会时都会事先联络,并骑坐摩托车到屋后的油棕园欢好。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来调查案件,并获准延扣嫌疑人7天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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