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婦女大喊“袋鼠法庭”又未按指示出庭,還把警方發出的信件與庭令寄回給警方稱“這裡沒有這個人”,法官經審訊判她罪成。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53歲的新加坡女子李慧茵(音譯)在2021年8月18日出庭旁聽英國籍男子葛林本傑明無罩搭地鐵案的審訊時,拒絕配合法官的指示到庭室外調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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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數次大喊“這是荒謬的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和“如果袋鼠法庭要求我戴口罩,我不會尊重這名法官”等。
她也被指在去年8月至9月,沒遵守警方和法官的指示,在指定日期到中央警署接受警方調查和出庭,因此於去年11月被控上法庭。
她不認罪,並表示已經改名為塔爾嬋尼·陳(Tarchandi Tan)。
法庭早前針對她面對的5項控狀進行審訊,另外兩項待審理。
據早前報道,調查官努爾·艾茲哈爾供證時曾說,警方多次給被告發出信件要求她到警局協助調查,但她卻“回信”寫著“這裡沒有這個人”,甚至“警告”警方不得“擅闖”。
被告始終稱自己無需遵守通知,稱自己是“有主權的個體”,警方沒有要求她去警局或法庭的依據。
此外,被告雖承認在警車內對警察發出“嘶嘶”聲,但表示不記得對他們吐口水。法官認為,被告誤解了“主權個體”的概念。
他說,“主權個體”的概念源自美國,但這已被美國的法律駁回,因此被告沒有可靠的法律論點來證明自己“主權個體”的說法。
法官也說,他曾考慮被告是否因為其精神疾病而做出觸犯法律之事,因為被告自2003年就已是心理衛生學院的病患,2012年還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症。
不過,心理衛生學院的醫生證實,被告案發時並沒有受精神分裂症影響。她的精神評估報告指她仍有些許症狀,但她的行為並非因病情導致。
因此,法官最終判定她罪名成立,案展7月2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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