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67岁阿叔骑脚踏车去钓鱼,岂料在东海岸公园被另一脚踏车撞上,导致他鼻梁骨裂、鼻子撕裂外翻、左手骨折。
这起时间于6月12日早上9时30分左右发生,地点在东海岸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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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37岁,销售)告诉《新明日报》,父母亲5月从中国来新加坡探望她。父亲在新期间,每天清晨6时许就会出门到勿洛码头钓鱼,早上9时许骑脚车回家,岂料当天至上午11时许父亲仍未回来。
她指当时接到母亲来电后,她马上赶去公园到处问人,但大家都说没看到意外发生,之后她直接去医院找人,才在急诊室找到父亲。
父亲王先生(67岁,退休)忆述事发过程,指当时下着雨,他骑着脚车要右转时,另一辆脚车却从后方撞上他,导致他连人带车摔翻在地上。
“当下我没意识了一阵子,恢复过来时,整个人是趴在地上的,而且感觉面部剧痛,鲜血直流,染红了上衣。”
对方是16岁男生
他说,撞上他的脚车骑士是一名男孩,事后愣在一旁,后来一名路过的好心女子帮忙扶起他,也让男孩赶快拨电叫救护车。
“男孩只会说英语,女子帮忙翻译,告诉我说男孩只有16岁,后来写了字条留了电话号码给我,但当时情况混乱,字条也弄丢了。”
王先生说,好心女子和男孩都待在现场,直到救护人员抵达把他送院。
女儿:脸有伤疤 父一个多月不出门
女儿指父亲觉得脸被毁容,伤疤丑,一个多月不敢出门。
王小姐说,自事发后,父亲除了两次去医院复诊,就一直不敢出门。事隔一个多月后,昨天是他首次出门到公园受访。“他主要是怕出门又遇意外会没命,另一方面也觉得毁容了,很难看,而且鼻子总流鼻涕,觉得很丢人。”
另外,王小姐透露在医院时已报案,但被告知脚车撞脚车不属交通事故,不能立案,因此请她去咨询律师。
王小姐咨询两位律师后,也到国家法院了解情况。据律师跟她说,就算起诉男孩后打赢官司,但男孩属未成年,也没能力赔偿,加上监护人无需承担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除非监护人自愿做出赔偿。
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报案,目前正调查此事。
律师:男生是否抵触公园局条例 仍需待警调查
资深刑事律师王立清受访时说,这类案件需经过警方调查后,看男孩是否有疏忽、粗心或有危险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才决定是否归类为刑事犯罪。
他说,若案件被归类为民事案,伤者要起诉男孩,即使打赢官司,若男孩没经济能力赔偿,他的父母也无需承担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除非父母自愿作赔偿。
刑事律师蓝国庆受访时也说,若发生在公园里,警方还是需调查男孩是否抵触公园局的条例,再看是否触犯刑事法。
另外,若伤者起诉未成年肇事者成功,肇事者须在判决有效期内履行赔偿责任,判决有效期为12年,而起诉者则可在肇事者成年后的3年里起诉对方追讨回赔偿金。
冲击力大 脸撞路边树桐
撞击力强大,阿叔被撞趴,脸刚好敲到路边树桐。
王先生说,他被撞摔下车后,下意识用手肘撑着地面,但冲击力过大,他的脸部也撞上放置在路边的树桐。
除了左手骨折外,他指右脸和鼻子被严重割伤,鼻子被割成3瓣,鼻软骨被割断且部分粉碎,当天晚上做了紧急手术缝合,住院4晚后才出院。
王小姐说,父亲还患有糖尿病,家人很担心父亲伤口难以愈合,医生也说很容易感染,但庆幸目前父亲恢复得不错。
“我没帮他买到保险,父亲的医药费总计是1万8000新元。虽然父亲恢复得不错,但鼻子无法恢复到原本的样子,而且会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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