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13日訊)由印尼首腦策劃行動的偷渡活動,於本月10日遭笨珍警方聯合數個執法單位一舉搗破,除了逮捕5名涉案的印尼嫌犯,警方也逮捕了26名企圖偷渡往印尼或進入我國的非法移民。
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沙菲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披露,該警區的刑事調查組是於日前聯合柔州警察總部刑事調查組的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D7)、新邦令金普通行動部隊第5營、水警行動部隊第二分隊(龜咯)展開“捷徑聯合行動”(OP-Pintas Bersepadu),搗毀了一支活躍於笨珍縣水域的偷渡集團“宋亨德拉黨”(Geng Som Hen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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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此行動中,警方共逮捕了5名男女,包括1名負責接應的陸地舵公(tekong darat)、3名負責載送的海上舵公(tekong laut)以及1名在偷渡客臨時住處負責看管的女子,他們的年齡介於25至45歲。
與此同時,警方也在笨珍的文楮港(Sungai Buntu)岸邊和古來沙令逮捕了26名偷渡客,包括19名成人男性、6名成人女性和一個僅有1歲大的男嬰。
莫哈末沙菲指出,落網的偷渡客,有者是剛從印尼偷渡至笨珍,另有一批則是企圖從笨珍偷渡返回印尼。
他說,隨著這項行動,警方也扣押了2輛轎車、一艘船、12部手機以及總值約1800令吉的紙鈔。
他指出,根據初步調查,該偷渡集團是從今年6月初開始活躍,直到本月10日遭警方瓦解。
“有關集團負責安排偷渡客非法出入境,每一個人頭可收取2000至3700令吉不等。”
莫哈末沙菲說,集團成員會將準備偷渡出境的偷渡客先安頓在古來沙令的臨時住處,之後,才安排交通工具將偷渡客載往笨珍的文楮港,同樣的,從文楮港上岸的偷渡客,也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將他們安排送往陸地的目的地。
他說,警方已援引4項條文調查,包括: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條文、第26F條文、第26J條文以及1959∕63移民法令調查這起偷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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